济宁高新区展览馆运营商及装修一体化项目招商公告
| 招商项目 |2015-08-28
1、招商单位:济宁高新科达科技项目服务有限公司
2、项目概况
2.1建设地点:济宁高新区展览馆。
2.2建设内容及进展:
济宁高新区展览馆是济宁国家高新区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完善创新创业的重要载体,是高新区科技新城核心区重点打造的标志性建筑之一,展览馆位于廖河水利风景区,与科技馆、图书馆、影视馆、体育馆和商务馆相邻。展览馆组成总建筑面积为12272㎡,共两层,其中一层建筑面积6725㎡,二层5547㎡,目前科技馆、图书馆、体育馆和商务馆全面建成对外开放,优美的环境、时尚的设施、高效的服务,受到广大市民的好评,集聚科技新城人气发挥了重要作用。
高新区展览馆将举办各种综合性和专业性展览,承接展览会议,同时为济宁市企业的产品做展出服务,推动地方会展经济发展。
2.3本次招商范围
本次招商的范围为济宁高新区展览馆运营商及装修一体化项目。
3、合作模式
3.1合作关系
由招商单位与社会资本投资人签订合作框架协议,履行协议内的相关内容。
3.2运作模式
招商单位负责项目实施方案商定、设计、监督检查等工作。招商单位授权社会资本投资人负责本项目的融资、建造、经营和移交。合作期限届满后,社会资本投资人将项目设施无偿移交给招商单位,移交的设施、设备应保证其功能正常使用并达到双方约定的全部移交标准。
3.3合作期限
项目运营期限自项目达到设计标准投入使用之日起开始运营维护,运营维护期限不低于5年。
4、社会资本投资人资格要求
4.1本次招商,要求投资人具备的资格条件包括:
(1)投资人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且具备较强的投资能力、融资能力、财务管理能力(不包括高新区范围内政府控股的国有企业和融资平台公司);
①如果投资人是总承包商,必须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相关工程建设或投资经验;
②如果投资人是财务投资者,需具备较强的投资能力、融资能力和财务管理能力;
(2)投资人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条件;
(3)投资人财务状况良好。最近连续三年(如申请人成立不足三年,应自成立之日起),没有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4)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近三年内(如申请人成立不足三年,应自成立之日起)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中无不良记录。
4.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与,联合体成员可以为总承包商、财务投资者,但牵头人必须符合上述第(1)至第(4)条款规定。联合体不超过2家。以联合体形式参加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各方需签署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本项目,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联合体牵头人须向招商单位提交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5、报名方式
2015年8月28日至2015年9月1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节假日除外)携带以下资料与以下联系人联系报名:
(1)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3)联合体协议书原件(如为联合体参与须提供)。
招商单位联系人:汪先生 联系电话:1350537****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八日